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段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段志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录用中违规为亲属谋利、为他人职务晋升谋利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受让、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段志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段志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湖南省纪委监委)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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