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的提出、意思自治原则存在的问题。
1.意思自治原则的合理性在于:该原则合乎“契约自由”的原则,也合乎商人的追求贸易自由的要求;该原则有益于当事人预知自身方式的后果,使合同书关系更具有确立性和稳定性;该原则有益于异议彼此的纠纷案件快速得到解决。
2.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的限制:虽然有许多学者赞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在区域上是无限制的,但大部分法学家及世界各国的法律和司法部门实践,都认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只有在随意法范围内进行,即对于强制标准或有关社会秩序的法律均不允许当事人根据选择法律而清除其可用。
当事人可否分割选择法律的问题:这个问题关键涉及到合同书准据法是不是能够分割选择的难题。对于此事,一些国家认为对合同开展分割,对协议的不同阶段各自可用其自己的准据法,这类见解称为“分割论”。当前大多数国家的国内法选用此类做法。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或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无效时的处理。
责任编辑:棉棉
COPYRIGHT @ 2019 WWW.FZYLJ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舆论监督网 版权所有
大型廉政系列片《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联合摄制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5763号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 2023021963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37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