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
该案件是本律师代理的二审成功改判案件,改判的主要原因是在举证方面实现了突破。
众所周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举证质证是所有诉讼中的核心环节。在民事诉讼中,举证问题是原告起诉中的一个关键问题,证据不足也成为民事诉讼中原告方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建筑施工领域,施工方、分包方等许多施工参与人由于人情关系等原因,彼此间的许多合作可能不会签订相关合同,造成了案件当事人在主张权利时面临举证的困难从而导致败诉。
该案是建筑施工过程中衍生的一个买卖合同,A公司与B公司仅是在在劳务分包上签订了合同,彼此之间有了合作,关系也相对比较熟,但在B公司使用A公司砂石材料修建道路,构成一个买卖合同的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只是打了个招呼就直接在工地上搬运拉货使用,其间没有计算测量砂石的方量,没有交货的形式,也没有交货凭证。造成A公司主张权利时举证困难。另外,B公司也不认可代偿协议的有效性,一是认为代偿协议没有代偿方的签字,协议不成立;二是认为常某的签字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最后,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的证明范围有大有小,即使只能证明很局部的事项,那也构成有效的证据。在该案中,代偿协议虽然不成立,但作为证据是有效的,能够证明债权债务的存在,只是该证据在该案中是个孤证,证明范围很小,证明力也很弱,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很容易被对方否定,也难以被法院采信。
在二审过程中,本律师根据该案证据不足的情况,仔细认真的跟A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何某进行了仔细沟通,熟悉了该道路施工项目的特点、施工工艺、用材数量、用材比例以及计量方法,并指导何某主要在以下三方面进行了调查取证:
一是关于B公司何某项目经理身份以及表见代理方面的证据;二是双方会议纪要关于用材要求、用材比例、计量方法等方面的证据,三是关于施工转换、路基交接、B公司施工路段路长的数据。根据上述证据,最后确定了双方的最终结算金额,得到了法庭的认可。通过上述补充证据,证明了买卖合同的存在,债权的形成以及债权的准确金额,在证据链上做到了闭环统一,这也是二审后来改判的关键原因。
在诉讼中,不仅仅需要法律方面的知识,法律之外的调查取证、组织证据能力也至关重要,掌握这些基本能力,也是实现诉讼目标的基本保障。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3-11-27 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