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调查
把“紧日子”过实,为“好日子”筑基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中童镇人民政府 胡锦斌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我们基层乡镇树牢了更严标准、提供了更实指引。作为党政办一员,深感这不仅是一项制度要求,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条例》不是“一阵风”,而是“长鸣钟”。它要求我们把节约反对浪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在乡镇,过“紧日子”不是口号,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行动。在办公室,一张纸双面用,空调温度调合适,人走灯灭、设备关机,这些小事累积起来就是大节约;在食堂,按需报餐、精准供餐,“光盘”成为自觉,监督提醒成为常态,舌尖上的浪费必须杜绝;在出行和接待,公车管理更严了,能拼车就不单派,能坐公共交通就不派车,公务接待更规范了,标准清清楚楚,同城不请吃,食堂是首选。
《条例》的精髓在于“厉行”二字。它要求我们,要在制度上建立更细化的操作规范,明确责任,让节约有章可循;
要在监督上日常巡查、相互提醒、群众监督,让浪费无处遁形;要在自身上从点滴做起,为群众树立榜样,带动社会风气。
对于我们乡镇而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意义尤为重大。省下的每一分钱,都是宝贵的财政资源,都能更好地用于改善民生、推动发展、服务群众。把“紧日子”过实、过好,就是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为老百姓期盼的“好日子”打牢更坚实的基础。
落实《条例》,贵在坚持,成在自觉。让我们以《条例》为镜,时时对照、处处践行,真正让勤俭节约成为乡镇机关的新风尚,让每一分公共资金都发挥最大效益,不负群众所托。
法治宣教中心
编辑部:刘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