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民以食为天
中华美食文化丰富且悠久
全国各地的特色佳肴定是让游客“应接不暇”
恨不得全都尝尝鲜
生活中,从高级食材到爆款零食
我们永远前进在探寻美食的道路上
同时,大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也是一年更比一年多
今天,法治君就和大家聊聊食品安全那些事
看看它和我国的法律有着怎样的关系吧!
虽然食品安全一直是受人讨论的热点话题
但仍有不良商家在生产不合格食品
而也有不少人的食品安全意识较差
只顾吃得痛快,忽视了食品质量
不安全、不卫生的食品
逐渐流向我们的餐桌,进入我们的口中
我们的身体,或许就被这小小的不安全食品打败了
为了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保护我们的个人健康
就一定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
只有合格的食品才是我们购买时的最佳选择
那么我们要如何在万千食品中
挑选出合格又安全的那一个呢?
看标签
要想买到合格的食品
首先要学会看食品包装上的各类标签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食品包装应包含必备的几类标签,缺一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你可能要问
这么多标签,每次购买食品都要看一遍
会不会太难了?
通常,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其中两个标签
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正规的生产厂家会清楚标示食品的产地和制造商的信息
生产日期是指商品完成所有工序
经过检验并包装成为可在市场销售的成品时的日期和时间
保质期代表食品可安全食用的时间范围
遇到缺少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
一定要注意
它们很有可能就是传说中的“三无产品”
“三无产品”通常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来路不明的产品
它们可能是过期食品
可能是含有色素和防腐剂的食品
甚至可能是地下工厂生产的食品
食用这类食品
轻则腹痛,重则呕吐、腹泻,以致食物中毒
所以大家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小心谨慎
避免和“三无食品”“亲密接触”
看标志
除了标签,我们还可以关注食品包装上的一些标志
其中最常见的就是食品质量安全标志
食品质量安全标志由字母Q和S组成
代表该食品已经通过国家的质量认证,可以放心食用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另外,不同食品的包装上还会有其他标志
例如绿色食品标志、可回收标志等
绿色食品,是指安全、营养、无污染类的食品
绿色食品标志告诉我们,该食品出自无污染的环境
即使已经认真检查了食品包装上的标签和标志
可能还会不小心掉进不良商家挖的坑
这可怎么办?
我们可以充分运用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1.寻找商家退换货
2.拨打12315电话,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3.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4.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国《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如果我们遇到不合格食品却选择置之不理
不仅是对违法者的放纵,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食品安全不是小事,而是关乎我们生命安全的大事
让我们在生活中争做一名“食品安全监督员”
为自己和亲人、朋友的食品安全把关护航吧!
责任编辑:棉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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