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合阳:一宗蹊跷的执行案
陕西省大荔县人李建功怎么也想不到,赢了快五年的官司,已经终审裁定执行的案件,合阳县法院却一再中止执行,未卜先知的中止执行理由让一宗本来明晰的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2017年8月份,法院判决被告申某10日内偿还欠我的本金和利息,否则依法拍卖、变卖被告申某位于合阳县城区的房产用于优先偿还我的债务。谁料,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合阳县城关街道办东街村对此提出异议,认为申某的房产系东街村所有。2019年5月、9月经合阳县法院和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东街村的异议没有法律依据,因此维持原裁定对申某的房产进行执行。”6月9日李建功向本栏目讲述了当时情况。
“从这以后,围绕申某房产的事情就变得怪起来了。2020年7月合阳县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中止了2017年的判决执行,理由是申某涉嫌合同诈骗,而我申请执行申某的房产就在涉嫌诈骗的范围内。这完全推翻了2019年5月合阳县人民法院的裁定和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李建功很是气愤。“合阳县人民法院和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对申某房产的认定已经有了明确结论,突然冒出来这么一出,让人很是不解。”李建功对此不服,坚持向合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
“2021年11月,合阳县人民法院终止了执行。”李建功指着2020年11月11日合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发现了蹊跷之处:“执行裁定书上写着:‘2020年6月20日,利害关系人合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东街村村委会向本院提交了一份合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于2020年6月12日出具的受案回执……,本院向合阳县公安局函询,2022年6月15日李建功给合阳县执行法官打电话问情况,法官说是借贷关系,和诈骗无关,我在问问渭南中院,渭南中院一直未得到答复……! 2020年9月14日,合阳县公安局决定对合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东街村停车场被合同诈骗立案侦查。9月21日,本院再次向合阳县公安局函询,仍未得到答复……’。而合阳县人民法院2020年7月6日给我送达的执行裁定书上写着‘利害关系人城关街道办事处东街村村委会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了合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出具的受案回执。经了解公安机关正在做调查……’合阳县法院据此中止了执行。这两份裁定书内容真是耐人寻味——公安机关立案时间是9月14日,7月6日的裁定书上,法院就已经知道公安机关要立案侦察,以刑事立案的理由中止执行,看来合阳 县人民法院有未卜先知的超能力!”被一个案件折腾了快五年的李建功摇头苦笑。
对此,本栏目于6月13日向合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致电并发送了采访请求,但一直未能得到回复。
“前两天合阳县法院的人还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再等等,已经快五年了,我不知道还要等多久?等来的会是顺利的执行吗?。”遭遇了巨额经济损失的李建功,数年来为此多次奔波于大荔、合阳、渭南之间,满头白发尽显沧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