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深刻指出,要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正风肃纪反腐能力。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寄予厚望、严管厚爱,开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为新征程上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工作锚定了坐标、提供了遵循。案件审理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推动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必须以规范化筑根基、以法治化强约束、以正规化提效能,切实担当起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历史和政治责任,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贡献“审理之为”。
以体制机制为基,构建“标准框架”,持续提升规范化水平
从纪检监察历史看,设置案件审理部门、建立审理制度目的就在于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加强自我监督,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推动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必须明晰职责定位,理顺工作体制,优化工作流程,构建配置科学、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
明确工作原则。要不断夯实“政治之审”根本定位,在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严肃审核处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坚决审核处理“七个有之”“低级红”“高级黑”,在党内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利益集团以及结交政治骗子等问题,及时消除政治隐患,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团结统一。要贯彻落实全面审理原则,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基本要求审理案件,不断拓展审核把关的广度和深度,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关,聚力做实做细主责主业,牢牢守住案件质量关口。要始终坚持独立审理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独立鉴别审核证据,务实唯实、坚持原则,对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坚决说“不”,杜绝“查审不分”“先定后审”等问题,防止审理程序的虚化弱化。
优化工作流程。有效发挥审理职能作用,必须高度重视审理工作流程的完备化、严密化,通过科学合理配置审理环节夯实责任体系,不断提升审理工作质效。要落实案件审理责任制,发挥审理组的基础单元作用,坚持“谁审理、谁负责”原则,把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事项、具体环节、具体人员,以责任追究倒逼案件质量提升。要坚持集体审议机制,将审理组集体讨论和室务会集体审议作为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层层审核把关,使案件处理实体和程序、过程和结果均能体现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共同保障案件质量。要加强内部监督,围绕审理各流程环节进行台账化管理,持续改进和规范审理文书,提高政治站位、精准进行画像、突出纪法特点,善于运用纪法语言表述违纪违法事实,充分体现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充分展现审核把关的工作成效。
改进工作方式。案件审理干部要牢固树立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在监督中融入服务,在制约中体现配合,更加有效为一线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提供审理支持。要坚持关口前移、靠前服务理念,发挥好提前沟通、提前介入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案件审查调查中重大分歧争议的疑难复杂问题,既提要求、明方向,又教方法、给思路,增强反馈意见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要尊重审查调查成果,做到敢于说“不”与善于说“行”相结合,对经审核拟不认定的问题,要充分阐释说理;对经审理需补证的问题,要确保所提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要注重强化类案分析,常态化围绕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程序手续等方面易发多发问题开展梳理总结,定期汇总反馈办案部门,助力提升查办案件全链条规范化水平。
以党纪国法为纲,筑牢“法治屏障”,着力夯实法治化基础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要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法治化道路。对此,案件审理部门要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推动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通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确保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守牢纪律“红线”。要准确理解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属性,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确保党的纪律得到最严格的执行和遵守。要深入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将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案件审理全过程,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推动发挥“四种形态”层层设防作用,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持续将制度建设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推进风腐同查同治,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以“查”“治”贯通阻断风腐演变,既“以案看风”,在严肃审核认定被审查调查人违纪违法事实的同时,深挖其从作风松懈到底线失守的演变轨迹,精准锁定权力异化的关键节点,又“由风溯腐”,对准频发多发的作风顽疾,注重发现背后可能隐藏的利益勾连和腐败风险。
做到纪法贯通。案件审理部门要善于综合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既用好纪律“戒尺”,给党员干部树立“红线”,又用好法律的“标尺”,给公职人员树立“底线”,确保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既受党纪约束,也受法律监督,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做到纪法双施双守,实现纪法贯通融合。要从纪检监察学科基础理论入手,深入研究纪法罪三类问题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探索三类案件差异化证据标准体系,将理论成果细化为实践操作层面的类案证据指引,通过释法说理加强解释与适用。要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变化趋势、特点等开展调研,系统梳理总结执纪执法实践经验,全面分析、研究表现形式、特征规律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出台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证据指引,着力破解发现、取证、定性难题。
强化法法衔接。要立足监检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开展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调查研究,明确部门职责边界,推动形成衔接顺畅、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打通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最后一公里”。要畅通沟通渠道,深化案件协作,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适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就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听取意见建议。探索定期会商机制,基于职务犯罪案件变化趋势和特点,就实践中的突出、共性问题,组织业务骨干交流研讨、深入剖析、凝聚共识。要贯彻职务犯罪案件“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尊重司法规律,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
以政治素养为本,锻造“审理铁军”,不断完善正规化建设
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正规化建设是党中央对纪检监察队伍的新任务新要求,案件审理部门作为执纪执法工作的“关口”“出口”“窗口”,必须在正规化建设上走在前、做表率,持续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审理铁军。
坚决铸牢政治忠诚。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筑牢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政治底色。要自觉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善于从原文中汲取智慧,透过现象发现本质,推动学习成果向实践应用持续转化,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提升自身政治素养,深刻理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重大政治任务,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把“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持续提升业务能力。要主动适应监督执纪执法新形势新要求,准确把握纪法适用标准和政策策略,做到既精通党纪条规,又熟悉宪法法律。要突出实战练兵,深化以干代训、以案代训,全方位历练审理干部文字处理、证据审查、定性把握等能力,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升综合能力素质,成为纪法皆通的行家里手。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紧扣审理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制作视频课程和精品授课,围绕常见违纪违法问题撰写指导文章,编辑出版业务书籍,持续推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标准化建设。要释放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效能,深入分析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通过深化评查结果运用、压实整改工作责任、注重经验总结等方式,加强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严格日常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干部手握定性量纪权、内部监督权,要率先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把每一起案件的审理,当做一堂廉洁教育、警示教育课程,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要组织开展座谈交流、专题解读、警示教育,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把党性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在平常,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展现优良审理作风。要注重组织建设,优化审理人才选育管用,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干部充实到审理队伍。要健全年轻干部培养链条,鼓励优秀年轻干部在重大案件办理、重要调研任务中担当主要角色,让年轻干部挑大梁、担大任。要落实严管厚爱要求,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发现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引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严守纪律要求,关心关爱干部成长成才,建立正向激励体系,及时表彰奖励、推荐使用优秀干部,根据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安排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要用好审理骨干人才库,发挥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审理系统的经验交流、业务研讨,努力锻造一支敢打敢拼、善作善成的审理队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执行副总编:李守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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