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做实做细监督基本职责、不断提高监督效能的重要抓手。上海市崇明区纪委监委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突出重点、配强力量、优化路径、构建闭环,开展系列专项监督,多措并举推动专项监督提质增效。
立足大局确定监督重点
专项监督关注一个或几个领域进行集中式监督,力量强、见效快,选好监督切入点,才能切实发挥专项监督效能。
一是聚焦大政方针,树立鲜明政治导向。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结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定年度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落实、纠“四风”树新风、“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乡村振兴及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等重点,坚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推动专项监督、日常监督协同发力,进一步强化专项监督的政治属性。
二是聚焦精准监督,坚持鲜明问题导向。围绕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立足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解决问题,统筹组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程项目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等专项监督,准确把握各类监督特点、优势,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一体谋划、一体推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贯通融合的监督格局,切实增强专项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聚焦群众诉求,强化鲜明为民导向。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12345市民热线反映问题、教育“双减”政策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主动履行监督责任,从典型问题查起,从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落脚,督促协调各牵头和参与部门同向发力、认真整改、完善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用铁的纪律守护民生民利。
深化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专项监督点多面广,涉及条块多、责任主体多,要立足规范化、制度化开展联动监督,攥指成拳,着力解决跨系统、跨部门监督不精准、不深入的问题。
一是建立与主管监管部门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把监督融入行业治理之中,深化开展纪检监察监督与行业主管监管有机贯通,利用好主管部门行业领域熟悉、业务技能熟练的优势,以点带面开展跟踪监督,构建“内外”结合的监督工作模式,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效应叠加,推动监督工作更加科学、更加精准。
二是强化与审计、财政、信访、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的合作。充分借助审计、财政、信访、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的专业力量,对国有粮企享受政府补贴、政策性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公车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或数据分析,推动实现信息、资源、力量及监督成果的共享共用。健全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对相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及时处置,实现有效衔接,着力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释放监督效能。
三是深化“室组地”联动机制。由区纪委监委机关相关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协同,推动专项监督上下联动,同步开展、一体推动。充分发挥“室”专业能力强、“组”熟悉行业特征,“地”知晓症结所在的互补优势,在联动监督中,“室”牵头负责联动协作区内研判问题、分析线索等具体事务安排;“组”跟进监督有关主管监管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地”迅速完成对本区域内相关情况的收集摸底工作,既加强了对“组”“地”的指导,又防止“熟人社会”对专项监督带来人情干扰。
抓住关键优化监督路径
专项监督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注意科学运用方式方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是压实自查责任。对照监督既定的工作方案,督促主管监管部门和被监督单位强化措施,紧盯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问题找得准、原因剖得深、整改落得实。如,在某专项监督工作中,针对个别主管监管部门自查自纠零报告的问题,督促严格对照方案开展自查,确保问题找准找实。
二是把握监督着力点。区纪委监委机关牵头部门综合运用“四项监督”工作成果,加强调研摸底、明察暗访,逐项细化监督工作方案,清单式梳理重点监督事项,分门别类形成问题点位图,并确定不同等级,确保主要监督力量向重要点位适当倾斜。同时,对专业性、政策性强的监督事项提前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专项监督针对性。如,在专项监督启动之初,邀请涉及领域专业人员对专项监督组开展业务培训,同时,找准找实重点点位,开展“拉网式”全面检查。
三是坚持深入一线。专项监督组在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开展座谈等方式的基础上,坚持向一线延伸,成立数个检查组,加强实地暗访、跟踪督查、随机抽查,广泛摸实情、找短板,做到实实在在查找问题。同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推进会,各检查组进行汇报交流,根据检查情况,及时调整监督重点,发现工作滞后的情况及时进行提醒、压实责任。如,在开展乡村振兴专项监督过程中,各检查组走街串巷、访家入户,随机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400余份,了解各乡镇村务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效果。
标本兼治确保监督成效
专项监督重在常态长效,要发挥监督在治理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理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堵塞制度漏洞、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严肃执纪问责。做到专项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查办、快查快结,依托片区协作等机制,统筹线索实际情况等,打破区域界限,科学调配办案力量,形成信息资源整合、人员高效使用的办案模式。对监督发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责问责,以问责促负责、以担当促实干。
二是抓好问题整改。对监督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确保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动真碰硬抓好整改。在此过程中,充分考虑问题性质、历史成因、现实影响及整改难易程度,将问题分为立行立改、阶段整改、长期整改三个类型,建立问题整改监督跟踪台账,动态作出工作提示,及时跟进整改进度,实施问题对账销号管理,务求整改切实有效。
三是深化综合治理。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深入剖析案发原因、易发环节,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召开专题推进会、组织廉政教育学习、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章立制、强化警示、加强监管的意见建议,推动问题全面改、改彻底、改到位,使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刘斌 赵晨燕)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执行主编:王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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